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 我国和世界其它一些国家对“垃圾邮件”都有自己的定义。
2000年8月,中国电信制定了垃圾邮件处理办法,并将垃圾邮件定义为: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、刊物或其他资料;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、发信人、回信地址等的邮件;利用中国电信的网络从事违反其他ISP的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行为;其他预计会导致投诉的邮 件。
2002年5月20日,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公布了《关于制止垃圾邮件的管理规定》,其中对垃圾邮件的定义为:凡是未经用户请求强行发到用户信箱中的任何广告、宣传资料、病毒等内容的电子邮件,一般具有批量发送的特征。
中国互联网协会在《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》中是这样定义垃圾邮件的: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,包括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:(一)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、电子刊物、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;(二)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;(三)隐藏发件人身份、地址、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;(四)含有虚假的信息源、发件人、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。 (完)
-- ※ 链接: http://it.sohu.com/2004/01/01/76/article219937615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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