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卡为消费者带来各种方便与实惠的同时,是否就无法避免现存的诸多隐患?银行方面又应作出什么改进,以保证持卡人“身家”安全,使他们信任放心?银行卡的使用问题,正急切呼唤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出台。
1、个案:钱怎么自己“跑”了?
个案一:
2003年春,唐小姐在单位附近的ATM机提了300元。一个月后,银行的对账单寄到唐小姐手中,唐小姐惊奇地发现,卡中的钱“无端端”地少了2000多块钱。经银行调查,这2000多块钱是在唐小姐上次提款300元后,在数天内被人分3次从ATM机上提走的。令人纳闷的是,唐小姐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一直都在身边,没有丢失。而且,唐小姐确认没有其他人知道她信用卡的密码。那为什么卡没丢,钱却自动地“跑”了?
个案二:
2003年2月6日傍晚,徐先生在顺德一食肆就餐后,准备付账时发现钱包不见了,当时他以为钱包放在家里,所以没有在意。当天晚上,徐先生回家后却没有找到钱包。徐先生马上感到问题的严重性,因为钱包里有两张信用卡,而且还有他本人的身份证,这样,银行的存款随时可能被盗用!徐先生马上打电话到银行挂失。之后,徐先生对账后发现,在2月6日晚,两张信用卡被人通过刷卡方式在广州某宾馆内的珠宝行消费了35840元。而且徐先生发现消费时的签名明显与自己的签名不一致。
2、银行卡:方便自己,也“方便”了贼?
如果不出问题,使用银行卡消费是一件很爽的事情,不必再与脏兮兮的钞票接触、或者足不出户而购物于天下,不少信用卡还提供购物优惠,甚至可方便办理出国留学。但是,如果这种方便失去了安全保护,你的权益被窃用者“方便”地强占,你是否仍然留恋着它?
目前,对于持卡人来说,有几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最为明显:第一是ATM,不法分子通常会用微型摄象机偷看密码、假公告骗取密码、杂物堵塞钞票口等方式获得钱财;第二是网络,一些技术性犯罪分子,可破解在网上购物过程中输入的密码获得钱财;第三是卡的保管,一旦银行卡丢失,被盗用的危险就非常大,因为持卡人未必能及时发现失卡,商家又不认真核对签名,另外有些银行也不提供即时挂失。
面对以上情况,银行专家总是三番五次地提醒使用者,一定要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分开保管,一定要在卡背后的签名条上签名,一定要养成定期检查卡信息的良好习惯……
但是,持卡人是否只要做到以上这些,就能保证万无一失?
3、商家:抵挡不住的诱惑?
当银行卡被盗,除非窃贼得知了密码,否则他们通常使用的方式并非提款,而是消费,因为“刷卡”的信息要求比提款低得多,他们很容易就能把卡内的资金花得一干二净。
在这个环节里,商家的责任十分重大,有否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,有否认真核对签名,对于银行卡真正的主人来说,他们就是最后一道保护线了。如果商家能够认真执行与约定银行之间的承诺,消费者的损失就可大大减少。然而,在现实中,商家的表现却时常令人失望。因为盗窃者急着把卡内资金全部花光,所以在商场中通常都是高额消费,尤其是信用卡可透支,他们消费的金额就更加巨大。在这种“豪客”面前,有的商家都为了自身利益而不对持卡人身份认真追究,即使签名条上的字迹与消费人的字迹有明显区别,他们也照样一路大开绿灯。
不负责任的商家会为自己的行为负出代价,中国人民银行《信用卡管理办法》规定,持卡人在使用POS机刷卡消费时,经营者应该审查持卡人的身份证和签名,如果消费时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不一致或相貌与身份证不符,经营者不得让持卡人消费,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后果。
4、使用者:是不是签了“不平等条约”?
在持卡人的角度看,一旦银行卡挂失,银行就理所当然地应为银行卡安全负上责任,但目前据说仍有个别银行“坚持”固有的陈旧条款,将信用卡风险转嫁至持卡人身上。他们在其《贷记卡领用协议》或《信用卡条款》中明文规定“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的贷记卡主附卡交易由持卡人承担”这样的条款,再加上利益至上的商家,持卡人的利益就“冻过水”了。
所以,对待银行卡安全,不应仅仅盯住卡的保管、商家责任,其实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开始,持卡人就应该为自己的权益着想,提防这种“不平等条约”了。
5、银行:仍有改进空间
面对市场上的种种质疑,银行如何改进管理办法,重新树立消费者们的信心,已经成为他们生存竞争的首要问题,一些态度积极的银行也表示会不断改进。
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银行卡业务部总经理陈欢荣,在接受采访时就有以下意见:刷卡是否需要密码是按照国际惯例的,根据调查,有一半持卡人认为刷卡输密码很麻烦,而另一半的则认为输入密码更能保障他们利益安全。在目前,牡丹卡消费不需要输入密码,但对于大数额的消费,则要求提供密码和出示身份证,而且卡挂失即时生效,以保证持卡人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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